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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提法——王贞茹

2017/11/14 马克思主义学院“概论”教研部主任 王贞茹 点击:[]

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全党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牢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这个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党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新提法,极大丰富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内容。

党的基本路线(或称总路线),指党在一定历史时期为解决所面临的主要社会矛盾,实现既定的历史任务,对战略目标、领导和依靠的力量、主要实践手段以及保障条件等一系列根本问题作出的原则性规定,是指导党的全局工作的总路线、总方针、总政策。因此,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要制定相应的基本路线。党的历史经验证明,是否提出适合本国实际的基本路线,直接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国家的兴衰成败。

1987年中共十三大正式提出并确立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十七大通过的党章把“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一起写进了基本路线。

党的十九大大报告中,将“美丽”与“和谐、富强、民主、文明”一起写进党的基本路线。

从党的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确立到党的十七大、十九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丰富发展,深刻体现了我们党运用社会基本矛盾的规律,全面推进历史进步,实现国富民强,民族振兴,实现人们美好愿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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